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3年9月24日藝演字第1030003220號函辦理。
二、依據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伍二(二)1規定略以:「...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先予敘明。
三、前揭指定曲演奏部分,予以補充規定及說明如下:
(一)指定曲若為限定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須照譜演奏之。
(二)指定曲若為不限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則可選擇適合上低音號音階曲譜之版本,並照譜演奏之。
四、旨揭補充規定及說明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及本縣學生音樂比賽網站最新消息(http://163.30.153.4/music/main/index.asp?PMenu=ShowData&PID=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