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81府教學字第123117號函,自105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所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並無增置總人數之限制。 二、旨揭函文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編制自本(八十二)年度起每滿九班增置一人,最多增至六十班止(最多以七人計)…」,規定本市國民中學增置教師人數有其限制,爰自旨揭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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