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103年9月12日府人考字第1030220542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中「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補列委託辦理機關一案。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年9月9日公訓字第1030013083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府103年8月21日府人考字第1030198494號函,諒達。
三、按旨揭注意事項第二章訓練類別之五、(四)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除可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外,尚可委託該總處所屬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是項訓練,爰予補列。
四、旨揭作業注意事項業登載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培訓發展業務/訓練進修法相關業務項下,請轉知所屬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