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9月10日桃教人字第1030063740號函辦理 主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9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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