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受文者:桃園市立草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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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1000062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00006253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起調整為14%,屆時請配合使用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基管會)110年12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1016180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基管會暫以107年1月1日生效之待遇標準修正旨揭繳納金額對照表,如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經主管機關調整,將配合修正並另函通知。又系統將於110年12月15日自動進行更新作業,屆時如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配合至該會網站下載相關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如有繳費疑義,請洽該會業務組;如有系統更新及操作疑義,請洽該會資訊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