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前揭要點第6點規定:「申請本補助之受理時間自當年度一月十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自本(109)年1月10日受理以來,由於申請相當踴躍經費業已用罄,爰依規定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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