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4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4002196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積極宣導並鼓勵家長參加,並於每月活動前2日將 當月參與家長名單分別傳送至當月各區承辦學校;另請各 公所轉知各村里長協助於活動前廣播通知村里民,鼓勵共 同參與。 三、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 104年度參與達4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 」獎狀;連續2年皆參與4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 獎狀。
112年教育會考重要日程表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