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師生心理健康方案之教師諮詢服務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4年度計畫辦理。
•二、計畫內容:
•(一)服務對象: 本市國中小及市立高中學校實際參與學生輔導工作之教師及專輔人員。
•(二)服務範圍:學生輔導相關問題諮詢、親師溝通議題諮詢等,可以個別或團體方式進行諮詢。
•(三)服務期間:2015/04/13-2015/07/31,以學校上班時間(08:00-17:00)為原則,非上班時間可先自行與兼任專輔人員確認。。
•(四)服務方式及地點:
•1. 本計畫有年度時數限制,申請者需事先預約,以確認時數。
•2. 每位申請者每學期以3次(3小時)為原則。
•3. 由中心外聘兼任心理師或社工師提供諮詢服務,於本中心總部(中壢國中)、申請者所屬學校會談室或兼任專輔人員提供之場地進行諮詢。
•(五)申請方式:
•1. 中心安排:申請教師可填寫申請單〈務必提供2~3個半天時間〉email至本中心公務信箱(tycsgcc@tyc.edu.tw),中心將安排兼任專輔人員於上班時間在中心總部(中壢國中內)進行諮詢服務。
•2. 申請者自行尋找:申請教師亦可先與和本中心合作的兼任專輔人員〈名單如附件〉協調場地及時間後email中心,待中心回覆確認可用時數後即可進行。
三、本方案僅接受教師本人提出學生輔導相關諮詢服務申請。
•四、 相關計畫及申請表詳如附件,填妥後逕行E-mail到中心公務信箱(tycsgcc@tyc.edu.tw)或傳真到本中心(Fax:4255581),完成後請再電話確認(電話:4250599#61)。
•五、 兼任專輔人員名單之調整可參見本中心網頁 http://163.30.123.244/tycs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