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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頁 配合教師法第25條修正,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 聘任且補薪者之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內涵,請查照。

發布者
人事主任
發布日期
瀏覽次數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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